(中央社巴黎30日綜合外電報導)來自190多國的談判人員11月30日起聚集巴黎召開氣候會議,目的在達成新的全球氣候變遷協定,以期強化國際抗暖化的舉措。巴黎氣候會議的內容及具體目標如下:

●什麼是COP21?

各國政府自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聚集巴黎開會,共同協商新的全球氣候變遷協議。會議正式名稱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(COP21)。

這次談判起自2011年南非德班(Durban),新的全球協定可望納入降低溫室氣體的承諾,因應氣候變遷影響,提供協助給需要的國家。

●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又是什麼?

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FCCC)是政府間協定,訂定長期目標(避免人為介入氣候系統的危險),設立指導原則,所有國家提出削減或避免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,減緩氣候變遷的影響。巴黎協定將界定各國2020年後如何執行他們對UNFCCC的承諾。

●巴黎協定與京都議定書會有何不同?

京都議定書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架構下,於1997年談判達成的協議。京都議定書僅對已開發國家訂定排放目標,成為美國不參與的藉口。而巴黎協定可望納入各方減排的承諾。京都議定書訂定的目標有法律約束力,巴黎協定下的各國目標則未必。

●協定會達成限制升溫不超過攝氏2度的目標嗎?

2009、2010年分別在丹麥哥本哈根與墨西哥坎昆(Cancun),與會政府設定全球增溫不超過工業時代前攝氏2度的目標,巴黎協定很可能再度確認攝氏2度的目標,並可能以更為行動取向的用字說明此目標。

根據監督氣候增溫的1項聯合計畫「氣候行動追蹤」(Climate Action Tracker)獨立分析的結論,各國如完全落實國家自定預期貢獻(INDC),可能導致增溫攝氏2.7度;但若不執行,增溫會高達攝氏3.6度。

●在此情況下,巴黎協定如何提高各國意願?

巴黎協定預計提出可長可久架構,指引全球未來數十年方向。許多國家政府支持應納入要求各國定期談判的條款,可能訂每5年,返回談判桌修改他們的國家自定預期貢獻,或提出新目標。目的是每隔一段時間持續對各國施壓,隨時間演進提高減碳目標。

●巴黎協定是否具法律約束力?

是的,此協定將被視為國際法之下的「條約」。然而各國政府尚未明確訂出哪些部份將具法律約束力,此議題將影響美國和其他關鍵國家是否簽署。包括美國等若干國家反對以法律約束,要求各方「實施」或「達成」各自國家自定預期貢獻,巴黎協定很可能不會列入這一條款。

●巴黎會議之後呢?

協定將列出生效的條件,很可能會需要全球排放量占特定比例的一定數量國家來正式批准。由於巴黎協定將訂定2020年後廣泛的氣候架構綱要,進一步細節留待未來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決定。同時,各國也須訂出國內政策,落實國家自定預期貢獻。


來自全球的195名國家代表與歐盟12日在巴黎通過了抑阻全球暖化、內容29條的《巴黎協定》。作為世界公民,影響未來氣候變遷的《巴黎協定》,有6個重點你不能不知道。

1.地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攝氏1.5度到2度間
《巴黎協定》的長期目標是,所有簽署國家同意將地球氣溫上升的幅度,控制在與前工業時代(1750年)相比最多攝氏2度的範圍,且各國應努力追求讓升溫抑制在攝氏1.5度的更艱難目標。

2.將減排義務國擴及到中國、印度
《巴黎協定》將減排義務國從已開發國家的41國,擴及到開發中國家的中國和印度。

3.提供氣候變遷資金
為了幫助開發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,並有能力面對全球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後果,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0年前,每年至少提供1000億美元的撥款。在2025年之前,還會提高這筆撥款的額度。

4.2050達到溫室氣體排放和自然吸收之間的平衡
簽署國同意,2050年以後,在考慮到海洋和森林有能力吸收溫室氣體的情況下,應讓地球的新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零。

5.各國同意訂定每5年減排目標
為達成長期目標,各國同意訂定每5年減排目標。超過180個國家已提出自2020年起的首個週期減排目標,僅已開發國家被期待必須嚴格減排,開發中國家則「鼓勵」它們辦到,因為它們的能力將隨時間演變,僅期待它們隨著經濟發展,致力抑制排放增長。協定中也規定從2023年開始,以5年一次的頻率檢查各國是否達到了此次協定規定的氣候保護目標。

6.納入「損失和損害」條款
這個條款是受海平面上升威脅小島國家所贏得的勝利。美國長期以來一直反對巴黎協定處理此議題,擔心會導致極端氣候損害相關索賠。而《巴黎協定》最後納入此議題,但特別註明損失與損害不涉及責任或賠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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